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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8-01-05 10:16 党委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近日省国资委专门就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省属企业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提出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安徽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皖车改〔2017〕1号)日前已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基本要求。各省属企业要准确理解,深刻领会中央及我省文件精神,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党中央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要求。一是要准确界定参改人员范围。各省属企业要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1号)及《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国资分配〔2016〕44 号)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人员范围,对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分类实施改革,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主要是企业负责人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企业普通职工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省属企业不得将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二是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属企业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实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的,企业应综合考虑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及薪酬福利保障情况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党政机关副厅级干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5倍,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其他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标准分级、分层、分档确定。各省属企业不得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三是统筹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成败。各省属企业要担负起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和要求,综合考虑子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在从严控制数量、强化使用管理的前提下可予以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要坚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为基本要求,重点把握好各级子企业参改人员范围、改革方式以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范围、配置标准等项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各省属企业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景响。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建立费用预算制度,完善管理程序,规范使用用途。要坚决妥善处置超标准的车辆,严格控制购买新的公务用车。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科学制订改革方案。三是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省属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逐级明确改革责任,层层落实改革任务。2018年4月底前完成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将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总体情况报送省国资委。四是严格遵守改革纪律。各省属企业要严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按照中央和我省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到“八不得”:一是不得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为企业负责人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三是不得突破参改人员范围、核定标准上限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四是不得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六是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核定保留数量;七是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八是不得超标准购置轿车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省属企业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编: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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