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遵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月12日晚,杨柳矿综合楼党建活动中心电教会议室内灯火通明,该矿《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班正在进行。
为全面宣传贯彻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杨柳矿及时传达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培训宣贯要求,迅速制定培训贯彻方案,要求全矿干群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核心内容、关键要素开展全员培训“一个都不能少”,做到人人详解,全面落实。
该矿安全培训中心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全员开展培训宣贯,做到培训资料“十有”和人人过关。同时矿安全办公会、调度会及时做好相关内容讲解,做到培训宣贯不间断。该矿矿内广播“安全之声”栏目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全文播报,充分利用电子大屏和工广条幅开展了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在3月12日晚举办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解读,重点围绕强化依法治理、加强依法监管、加大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目前,该矿《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培训宣贯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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